浙甬勞人仲公告〔2022〕1號
上海澤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安義與你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的爭議,依據《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浙甬勞人仲案(2022)160號勞動爭議案件申請書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及有關證據材料,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寧波市解放南路257號3樓)開庭審理此案,請提前到本委辦理手續并準時到庭參加庭審。逾期不到庭,本委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作出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寧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