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2045736565094/2021-00154 |
發布機構: |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ZJBC13-2021-0015 |
發文字號: | 甬人社發〔2021〕35號 |
主題分類名稱: | 勞動就業,社會保障 |
有效性: | 有效 |
體裁分類: | 通知 |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有關開發區(園區)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市屬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21〕5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適當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其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一)市轄各區(不含奉化區)及相關開發區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如下:
1.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為每人每月1245元,供養直系親屬系鰥寡孤獨者,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305元。
2.獲省級勞模、軍級戰斗英雄及以上榮譽稱號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365元。
(二)奉化區和各縣(市)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研究調整當地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標準。
二、調整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全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本次調整前,因工死亡職工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總額已經超過2020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即2020年浙江省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月平均工資)的,不再調整;本次調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職工供養各親屬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2020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如按以上調整標準計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各親屬的撫恤金總額超過2020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超出部分的金額,其供養各親屬按等額辦法扣減后予以發放。
三、調整市屬改制企業計劃外長期臨時工和保養人員生活費標準
根據甬政發〔2003〕16號文件規定委托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發放生活費的市屬改制企業計劃外長期臨時工和保養人員的生活費,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所需經費,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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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 解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