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2045736565094/2021-00083 |
發布機構: |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ZJBC13-2021-0011 |
發文字號: | 甬人社發〔2021〕30號 |
主題分類名稱: | 社會保障 |
有效性: | 廢止 |
體裁分類: | 通知 |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有關開發區(園區)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7號)精神和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經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8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824元。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甬人社發〔2018〕19號)同時廢止。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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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 《關于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
圖解: | 圖解《關于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