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2045736565094/2020-00159 |
發布機構: | 市人力社保局 |
發文字號: | 甬人社辦發〔2020〕13號 |
主題分類名稱: | 其他 |
體裁分類: | 通知 |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四區一島”管委會人力社保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20﹞27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以下簡稱“退出目錄”)有關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對2020年度我市職業資格類鑒定計劃作以下調整
1.原年度計劃中10月、11月的鑒定計劃不變。對于原計劃于12月實施的符合條件的“雙證制”學生需進行現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外原有職業(工種)鑒定的,調整至11月實施,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報名。
2.原年度計劃12月12日進行的鑒定職業(工種)調整為以下范圍:
序號 | 職業(工種) | 序號 | 職業(工種) |
1 | 焊工 | 8 | 架子工 |
2 | 電工 | 9 | 電切削工 |
3 | 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 | 10 | 手工木工 |
4 | 防水工 | 11 | 評茶員 |
5 | 砌筑工 | 12 | 有害生物防制員 |
3.對于9月30日首批退出目錄的職業及“雙證制”學生安排一次補考,計劃如下,此后將不再安排補考:
理論科目 考試日期 | 申報等級 | 申報時間 | 繳費時間 |
12月26日 | 五、四、三、二 | 11月23日-11月30日 | 12月3日-12月8日 |
對于12月31日第二批退出目錄的職業,擬在2021年第一季度組織一次補考,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對需要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其他技能人才評價工作作以下調整
對于需要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技能競賽、企業新型學徒制等技能人才評價工作,須在有關職業退出目錄之日前完成報名工作,且將報名名單報人社部門備案,并在退出目錄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所有工作,方可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附件:浙人社辦發27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pdf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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